杉浦太陽在拍攝超人力霸王秩序的期間,曾被當成案件嫌疑人逮捕,經調查後獲無罪的判決。
事件始末
2000年9月28日
杉浦太陽的弟弟–太雄的熟人A(↓通稱A)在東京遭曾有過節的太陽毆打,受到需10日康復的傷害並被索取30萬。
2000年10月17日
太陽以沒付款為由把A叫到大阪的停車場,讓其臉部受到需3周康復的傷害並索取60萬。
2000年12月~2001年3月
A疑似到銀行共領出45萬。
2001年4月
A到警局提出刑事告訴。
2002年6月14日
早上杉浦太陽被以傷害罪&恐嚇罪的嫌犯遭逮捕,下午又逮捕一名共犯,爾後事務所也提出反駁。另外當時太陽為19歲,按照少年法不得公開本名,因此以「超人力霸王秩序主演演員」來報導。
2002年6月27日
A稱10月是遭大約10人的不良集團毆打害怕報復。而45萬是從杉浦家偷來的,打算歸還且希望不要受罰。
2002年6月28日
警方被爆出在逮捕太陽前未依照程序。
2002年7月1日
事務所得到「付A60萬和解金就不起訴,不付就起訴」的消息,並予以拒絕。
2002年7月2日
在保留處分的狀況下釋放太陽。
2002年7月3日
地檢署對太陽的傷害嫌疑做出不起訴決定,恐嚇嫌疑做出緩起訴處分決定。
處分後
太陽說明事實是:A到家裡玩時錢被偷,便詢問是否有看到現場, A承認是自己所為並答應歸還,但錢沒還又聽說他跑去遊戲中心玩。所以在大阪遇到A時,覺得毫無誠意毆打其臉頰,傷害大概是甩巴掌程度。
A後來也改口說:「因為是朋友,所以沒更進一步爭吵,太陽也道歉了」
同時也批判警方查證不明確,完全不聽其說詞,還強押他到大阪。事務所也基於上述所說提出國賠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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